各位病友: 为了您的安全,并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中心对外购药品注射相关规定,请您需要了解以下事项: 一、需提供门诊病历、注射针卡或处方(含患者姓名、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医疗机构发票。 二、医生应对您的病历、注射针卡、医疗机构发票进行审核,并与您提供的病史相符,告知您用药时、用药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严重后果,您表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三、原则上经静脉治疗的外购药品和应用皮试药物第一次治疗必须在原就诊机构进行。 四、下列情况的药品,不得使用: (一)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所配药品; (二)凡外来的生物制剂、血液制品、麻醉药品、外院自制药品、抗肿瘤药物等; (三) 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规定; (四) 难以辨别真假、质量(如变质、污染、破损、三无产品或厂家无药品生产资质)的药品; (五)名称、剂型、规格不符或模糊; (六)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获批准的; (七) 患者自行服用或合并使用外来药品者,本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请您安排在每天上午8: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内输注,其他时间本中心原则上不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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